藝文

建築即公共藝術入法18年 為何僅2案通過淪殭屍法案?

台灣公共藝術有條法令獨步全球,即建築本身也可作為公共藝術本體,至今只有日本建築師伊東豊雄的台灣大學社科院圖書館(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圖)等兩案通過。記者何定照/攝影
台灣公共藝術有條法令獨步全球,即建築本身也可作為公共藝術本體,至今只有日本建築師伊東豊雄的台灣大學社科院圖書館(辜振甫先生紀念圖書館,圖)等兩案通過。記者何定照/攝影

台灣公共藝術有條法令獨步全球,即建築本身也可作為公共藝術本體。從建築無疑也是偉大的藝術看來,此條文非常周到,也可避免若另設公共藝術還可能干擾建築本體視覺;但學者指出,此條文除最初申請的兩棟建築通過外,之後已毫無作用,幾成殭屍法案,建議不如刪除。

對此文化部怎麼回應?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