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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具雙重國籍,若司法機關偵辦時只掌握台灣身分,另一國護照可能成為境管漏洞。台北市黃姓刑事警官指出,國內沒有系統可直接查出一名國人是否另持外國護照,若過去沒有紀錄、辦案過程也未發現,兩本護照在實務上便可能被視為不同身分。即使台灣身分遭限制出境,若未能掌握另一國籍及護照資料,仍可能增加境管查核及防逃的難度。
警政署公關室兩線四星專員林劼緯涉洩漏警方臨檢酒店勤務,給棄保潛逃的富商鍾文智,又委託下屬黃梓翔、徐毓庭替鍾等人查民眾個資,台北地檢署昨依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林等五人,對林求刑六年。
立委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前主任張俊傑逃亡,曾涉犯立法院旁槍擊案的竹聯幫義堂要角陳威達,涉嫌在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廁所協助張破壞電子手環,陪同張變裝逃至南部,透過幫派成員輪流接力載送,台北地檢署前天依毀損公物、藏匿人犯等罪,對張、陳發布通緝。
曾與政務委員、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在疫情期間同席飲酒、高歌的醫師陳世瑀,十七年前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時,向醫材廠商收取上千萬回扣被判刑六年,卻多次變換戶籍地聲請暫緩執行,執行傳票始終無法有效送達,定讞至今兩年仍未發監。新北地檢署確認陳人間蒸發無法執行,沒入保證金發布通緝。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高金素梅涉貪案,「核心共犯」即高金素梅的助理張俊傑偵查中羈押禁見,起訴移審裁定一千萬元交保、施以電子手鐶監控,張男電子手鐶前天深夜發出低電量告警,法官通知司法警察拘提無著,發現手鐶遭破壞丟棄,昨對張男發布通緝。
新竹縣新工消防分隊長游尚樺三年前搜救移工宿舍火警殉職,越南籍失聯移工黎文潘、武世力涉抽菸引發火災,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前已被移民署遣返。游尚樺父親游木全昨淚訴,涉案移工已不可能回台灣受審,真相永遠石沉大海,「難道我兒子該死?」
許姓通緝犯去年遭警方逮捕並附帶搜索,因採尿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檢方起訴施用毒品罪。士林地方法院指警方搜索範圍超越「立即可觸及之處所」,雖取得檢察官核發的鑑定許可書,但採尿和送驗單位與許可內容不同,認定尿檢報告無證據能力,以罪證不足判許無罪。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一審重判廿五年,他在宣判前夥同林姓通緝犯友人、林姓女友策畫逃亡,剪斷電子腳鐶逃往台東太麻里山區農莊,藏匿多日仍被逮,橋頭地檢署昨依脫逃等罪起訴徐漢三人,建請法院對徐漢判處三年六月徒刑。
台中市大甲警分局偵查隊前天攻堅緝捕通緝犯,小隊長陳芝銘遭邱姓通緝犯以肉身衝撞,撞斷左手,邱男被查緝到案,依通緝等罪,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然檢方卻讓被告以五萬元交保,引發批評。對此,台中地檢署解釋,承辦檢察官視案情綜合評斷,此案為持有毒品而非毒駕,因此未聲請羈押。
屏東地檢署、新北地檢署、調查局等單位聯手破獲高雄籍「添發財卅八號」漁船走私,船長兄弟檔許禎倫、許佳農在海上以「百元紙鈔」為信物運毒,被查獲市價逾百億元的海洛因磚與K他命。許佳農先前才因走私K他命遭判刑六年定讞,入監前逃逸,心想「再拚一次」,還到廟宇祈求走私順利,屏東地檢署共起訴十人,兩兄弟被求處無期徒刑。
香港黃姓男子來台擔任詐騙車手,提領贓款一天可獲四千元報酬,黃兩周內密集在超商領出一四三萬元,上繳後隨即出境遭通緝,時隔九個多月,黃又以「旅行」名義來台才落網,檢方以黃對犯罪毫不在乎,起訴求處重刑;法院依卅個加重詐欺罪判黃一年三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徒刑。
外役監條例修法加嚴一年多後,2025年初又修法放寬,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認為,最重要的是法務部、矯正署能落實通報人犯脫逃,譬如晚上8時收假,超過1分鐘未歸就應立即通報警政署;只要能讓在外執勤的員警平安,寧可早報、超前部署,就是不要延遲通報。 王伯頎指出,外役監的制度設計,主要是針對即將離開監獄的長刑期受刑人,透過開放式、無圍牆等低度管理方式,使其逐步適應正常生活步調,以便出獄後盡快與社會接軌;除了比較自由外,最讓受刑人嚮往報名的主要是根據其累進處遇等級,每月可縮短4至16日不等的刑期。
國安局出納組前組長劉冠軍侵吞「奉天專案」基金孳息一點九億元,廿六年前從新竹南寮漁港偷渡離境,行蹤至今成謎。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一、二審判決劉免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插播一則新聞,馬年才剛剛開始,
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被強迫服特種勞役,不稀奇。小學老師莊江田受共諜案牽連入獄,軍方強迫莊江田參加突擊東山島,他負傷被俘卻遭通緝。他到底是受刑人「脫逃」?還是軍人「逃亡」?
應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邀請,泰國國王瓦吉拉隆功11月13日飛抵北京展開為期5天的國事訪問,這是歷史上泰王首次到訪中國。遭中國公安機關通緝多年的「十大逃犯」之一的詐團主嫌佘智江,則在前一天被依中泰引渡條約從泰國引渡回中國。 2022年8月佘智江經中泰執法合作在曼谷被捕,今年11月10日泰國上訴法院正式裁定同意將佘智江引渡回中國受審,這起看似和台灣無關的司法案件,其實值得台灣48名遭中國大陸立案偵查或公告通緝的「沈伯洋們」警惕。
雲林警方今年9月間一周內兩度追緝嫌犯無令狀搜索而遭法院撤銷,另台南警方7月間跨區拘提潑漆犯反遭控違法搜索,究竟是員警對逕行搜索法令的誤解或忽視,抑或是員警在績效壓力下衝過頭,這也讓警界重新檢視「對人搜索」或「對物搜索」認知。
台北車站,曾經是一個象徵「自由、安全、現代」的地標,如今卻成了國恥現場。通緝犯長期潛伏,當眾性侵香港遊客,驗證了犯罪學研究的「破窗理論」,這不只是一件刑案,而是國家治理全面潰敗的證明。當犯罪者能在首都心臟悠遊無阻、受害者在國門被踐踏尊嚴,台灣還有資格自稱「最安全的亞洲民主國家」嗎?
英國當局加強使用臉部辨識和人工智慧技術應對犯罪問題,倫敦警方在街頭使用臉部辨識攝影系統,即時比對路人臉孔和通緝犯資料庫,去年初至今已逮捕上千人。這樣算是過度監控嗎?
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發布「懸賞通告」,決定對寧恩緯等20名台灣「資通電軍」首要嫌犯進行懸賞通緝。我方資通電軍指揮部表示,中共以部分國軍人員個資,抹黑資通電軍執行「企業網攻」,絕非事實。雙方你來我往,但中共官方首度以具名、具體身分的方式懸賞通輯,台灣方面不能只把它當作一次象徵性的舉措,更該正視這背後升級中的資訊戰與心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