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前門喊抓後門忙放迷思

日前法務部長指示全國檢察長,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儘量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替代處分,減輕監所負擔。的確,我國監獄總收容人數在近三年來迅速攀升,至今年八月已達六萬六千餘的新歷史高點,且仍在持續上升中。這樣的趨勢下,強化「轉向」機制、以非機構性處遇(或稱「社區處遇」)來替代監禁,是可考慮的選項。
法務部將此作法稱為「前後門刑事政策」,卻引發社會熱議,認為是「前門喊抓、後門忙放」,質疑政府高層言之鑿鑿的打詐、掃毒淪為「打假球」。批評者的質疑雖可能出於誤會,不過,的確也部分擊中我國的政策痛處。
其實,「前後門刑事政策」是指前端以易刑等方式避免犯人入監,後端則使在監者儘早出監,已經行之有年,並非近期因應監獄收容壓力才有的新作法。只是,過往這類措施主要針對高齡受刑人,避免獄中難以提供合適的照料,而轉介社區照護體系接手。這些體弱長者的安全風險較低,不致引發太多疑慮或恐慌。可是,如擴大「前後門刑事政策」的適用範圍,恐怕很難讓民眾安心。
小燈泡案被害人家屬王婉諭立委即曾在臉書貼文表示,司法無法讓她信任,擔心犯人出獄後再傷害她的其他孩子:「即便我已經是一個長期關注精神衛生議題的倡議者,我仍沒有信心,我們的網絡能夠接住它。」
並且,不僅公眾缺乏信心,公務機關內部也反映窒礙難行。報載第一線的地檢署執行科書記官表示,部長指示減少受刑人入監,只是將監所的壓力,轉嫁到另一群基層公務員身上;另有官員指出,近五年社會勞動案件成長百分之十七點四,各地檢署負責執行處遇的觀護人,一年受理的案件達五七一件,若是再擴大適用社會勞動,必須同步處理人力及執行機構量能問題。
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國法務工作偏重前端的犯罪偵查與訴追,對於後端的犯罪人矯治缺乏足夠的資源挹注,社區處遇業務的重要性更是長期被忽視。讓犯罪人在社區中進行矯治,若規畫得宜,成效往往優於監禁,只是背後需要高度複雜的前置準備。像是民眾所關心的安全配套,包括準確的風險評估、電子監控裝置、危機處理小組人員訓練等,都需要經費才能備置。並且,法務部門也須與地方政府相關局處、警察機關、社區內提供服務的社福、醫療或療養機構、學校等組成合作網絡,來確保處遇計畫的執行。可是,目前各地實際負責執行保護管束、社會勞動等社區處遇措施的觀護部門,僅為各地檢署的內部單位(觀護人室),能見度低、業務繁重吃緊,難以期待妥善發揮統籌相關事務的功能。
發展社區處遇是國際趨勢,聯合國大會在一九九○年即決議通過「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東京規則),鄰近的日、韓等國均已建構完備機制,中國大陸也在二○一九年底通過「社區矯正法」,足證這是正確、進步的方向,值得吾人虛心學習。先建構穩健的社區處遇機制,以此為前提,談「以社區處遇替代監禁」才有可行性。如能正視「前門喊抓、後門忙放」批評背後的核心痛點,也許,恰可讓這場爭議成為台灣刑罰執行往更具實效的方向轉型的契機。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