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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捷運局、警政署長室粉絲專頁留言「我要殺警察」 男判8月吐原因
基隆市劉姓男子因故對警察心懷怨懟,先後在「新北捷運局」、警政署署長「NPA署長室」兩個粉絲專頁的公開貼文下方留言「我要殺警察」等文字,基隆地院法官日前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劉男因故對警察心懷怨懟,去年12月30日晚在住處,以社群軟體臉書帳號在「新北捷運局」粉絲專頁張貼「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言論,汐止警方網路巡邏發現送辦。
劉男今年6月6日又在住處以社群軟體臉書帳號,在內政部警政署署長「NPA署長室」粉絲專頁公開貼文下方留言「殺警察」等文字,基隆警方網路巡邏發現送辦,兩案經檢方追加起訴。
劉男坦承臉書張貼殺警察等文字,但辯稱因不明單位警察人員4年前農曆除夕夜至住處強行將其母帶走,警察之後又對其恐嚇,才到「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留言。
法官審理指出,劉男在粉絲專頁公開貼文下方留言「殺警察」等文字,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言論,恫嚇社會大眾及瀏覽該篇貼文之不特定臉書用戶,致生危害於安全。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易科得24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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