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S.H.E大巨蛋合體夢碎?孫德榮揭內幕 苦嘆「毀了台灣最好的女團」

毒品立場惹議 蔣萬安提2疑點問沈伯洋:要說羅一鈞造謠?

流通商戰/家庭廚房外包化 食品業搶攻Ready to eat

公司把欠爸爸的1000萬還給兒子被抓包!國稅局祭出補稅通知

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或權利,都可能涉及贈與稅。(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或權利,都可能涉及贈與稅。(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爸爸借公司1,000萬元,後來不把錢拿回來,而是直接叫公司把錢還給兒子,看似只是換個人收錢,卻可能因此踩到贈與稅。高雄國稅局提醒,贈與不只有送現金、房子或股票,把自己擁有的債權無償轉給子女,也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近期有民眾詢問,若把自己擁有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允受,就屬於贈與行為。

換句話說,贈與不一定是直接把一筆現金匯進子女帳戶。父母原本有權向別人討回一筆錢,卻把這項收錢的權利無償交給子女,同樣可能構成贈與。

像是老陳(化名)2024年間擔任A公司股東時,曾借給A公司1,000萬元作為公司週轉使用。到了2025年度,老陳沒有要求公司把這筆錢還給自己,而是指示A公司直接將1,000萬元還給小陳。

雖然表面上是A公司把錢付給小陳,但這筆1,000萬元原本是老陳對A公司所擁有的債權,因此老陳要求公司改把錢還給兒子,實際上就等於把價值1,000萬元的債權贈與兒子。

由於老陳2025年度贈與財產總額已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因此應依法申報贈與稅。若未依規定申報,以1,00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再按10%稅率計算,將被補徵75.6萬元贈與稅,並可能依規定處2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無論贈與的是現金、不動產、股票或債權,只要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財產或權利,都可能涉及贈與稅。若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申報。

如果一時疏忽漏報,在尚未遭檢舉,且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尚未進行調查前,可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符合規定可免予處罰。

國稅局 贈與稅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保險節稅威力大!會計師試算「這情境」 實拿超過遺產總額、達116%

遺贈稅減稅大禮包來了!明年遺產稅免稅額可望調高至1,488萬、贈與稅272萬

繼承房遭法拍501萬全還債 家屬沒拿到錢仍被追稅?原因曝光

20年前就買的房!他離婚拿回再出售卻被課35%稅

相關新聞

土地種竹筍45年、也拿到農用證明!爸爸贈女兒仍被課百萬贈與稅

土地長年拿來種竹筍,也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贈與給女兒卻不一定能免贈與稅。一名爸爸將高雄一筆土地贈與女兒,申報時主張適用農地贈與免稅優惠,沒想到國稅局仍按土地公告現值約2,040萬元計算,課徵贈與稅182萬餘元。爸爸不服,認為土地多年來都作農業使用,還有農用證明,為何還是不能免稅?

股票早就賣掉了 媽媽過世後7,500萬股票為何仍算遺產?

一名母親生前陸續將手中股票賣給自己與女兒成立的投資公司,股票名義上早已移轉,沒想到過世後,國稅局卻認定這些交易只是形式上的安排,將其中62.9萬股、價值約7,505萬元的股票重新計入遺產。家屬不服,主張投資公司與母親是不同法律主體,股票既然已經出售,就不該再算進遺產,但財政部最終仍駁回訴願。

非健保醫院認定 年底前申請

非健保特約診所注意,今年度申請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期限至12月31日止。經認定後,民眾支付的醫療費,可依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業者自認定年度起三年內,原則上也可採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7-8月發票 17人中千萬

財政部昨(5)日公布今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1,000萬元特別獎共開出17張,有兩張僅花費10元就中大獎,一張是Uber處理費,另一張是在台南鹽水全家便利商店購買飲品。

雲端發票比率逾68% 新高

財政部推動雲端發票,財政資訊中心昨(5)日表示,截至今年8月,國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比率已超過68%,再創新高。

愛心房東優稅 要看房客資格

愛心房東可享租稅優惠,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房客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住宅供居住使用;若房客實際將房屋拿來營業、不符租補資格,房東原先申報的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免稅額,也可能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