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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掃把戳傷女師恐致失明 代理教師工會籲:教育局應協助求償

一名國中新生日前用折斷掃把攻擊34歲女老師臉部,造成女老師臉部重創,右眼恐失明。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一名國中新生日前用折斷掃把攻擊34歲女老師臉部,造成女老師臉部重創,右眼恐失明。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部地區近日發生代理教師於國一新生暑期輔導期間,因制止學生行為遭以斷裂掃把重擊眼睛及臉部,該師恐面臨失明。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天也呼籲,學校應依照「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準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協助受傷教師處理後續刑事與民事求償;也應依規定給予2年公傷假,期間正常發放薪資。

代理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該起台中事件,揭露了長期以來代理教師身分、權益上的尷尬困境,以及暑期輔導高風險運作、特教支援不足等體制性問題。

由於該事件發生於升國一暑期輔導期間,黃湘仙說,目前新生還未開學,暑期輔導,是否已經變成常態性壓迫與照顧轉嫁的管道?且暑期輔導不是法定的正常教學時間,學校是否壓迫代理教師承接高風險的課務、營隊,教育局應該全面盤點各校暑輔排班以及了解教師意願。

黃湘仙說,暑假期間校園留守人力通常不足,一旦發生狀況很難及時支援,且暑期授課的教師很常都不是原班級導師,暑輔教師是否於課前能充分獲得特教學生的個別教育計畫(IEP)資訊,以及能否掌握緊急處置SOP,如果學校沒有提供上述足夠的資源與資訊,無異就是讓教師單兵作戰。

對此,黃湘仙呼籲,學校與教育局應即刻啟動「因公涉訟輔助」與「公傷職災補償」,代理教師具有勞保與教師雙重權益,學校與台中市教育局勿以代理身分推託責任。學校應依「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準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協助受傷教師聘請律師,處理刑事提告及民事求償,並協助與家長進行連帶賠償談判。

黃湘仙也說,又依照教師請假規則,應核予最高2年公傷假,期間薪資照發,教育局應視醫療復原狀況延長該名教師的聘期,不得以聘期屆滿為由就變相解聘;再者,學校也應積極協助教師向勞動部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與失能給付。

特教 失明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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