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兒隨團出國若虛構公務身分 張景森: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的兒子以「攝影官」名義隨同出國、丈夫涉及使用外館公務車,引發連番爭議。前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如果真的涉及虛構公務身分、違規使用公務資源,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他也提到,應把家人隨同出國的規則釐清,規則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資源。
張景森在臉書貼文表示,這件事情的具體細節我並不清楚,所以不評論個案。但是,如果真的涉及虛構公務身分,或者違規使用公務資源,那當然是另外一回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話鋒一轉,張景森說,他比較想討論「公務出國,到底可不可以帶家人?公司之間的界線究竟在哪裡?」
張景森舉例,2005年為籌備台灣博覽會,曾到日本考察愛知萬國博覽會,他自己替兒子買機票一起去,增廣見聞也增加父子相處的時間。但公私界線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判斷。例如,機票自付可以很清楚、住宿算不算佔國家便宜?考察行程是外館安排的貴賓路線,並由外館派車接送,孩子也因此享受一些便利;行程結束後他事先請假另外去了立山黑部旅行,就完全是私人行程。
張景森表示,不認為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有甚麼罪大惡極,爭真正應該檢驗的是三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
他認為,家人可以同行,但不能因此就掛上公務職銜,更不稜因此取得公務人員才有的待遇。其次,私人增加的成本,完全自己負擔;沒有增加政府成本的「附隨使用」,如住房、公務車要把規則訂清楚。
張景森說,這些事不要靠公務員自己猜,也不要等出了事才由社會各自解釋,把條件寫清楚,即使沒有增加成本,若涉及安全、保險、外交禮儀或明顯的特權觀感,機關也可以禁止。
他強調,公私分際沒有必要搞得那麼神祕,更不能每一次都靠道德感覺來判斷。不增加國家不該負擔的成本、不妨礙公務、不替家人創造公務身分或特權;可能有爭議的事情,事前申報、按照明確規則處理。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公務資源,也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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