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蘇姿丰:台灣對全球半導體絕對關鍵 對AMD「非常、非常關鍵」

華元食品報驗美國進口馬鈴薯龍葵鹼超標 華元:邊境已攔未進台灣

S.H.E大巨蛋合體夢碎?孫德榮揭內幕嘆:毀了台灣最好的女團

王鴻薇:回收電鍋贈拾荒婦貪汙 徐佳青圖利家人賴政府視而不見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聯合報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聯合報資料照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昨遭指控,出訪期間多次攜14歲兒子隨行出訪,曾讓兒子在重要僑界活動中擔任「攝影官」,徐佳青丈夫唐博偉也疑似使用外館公務車。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表示,去年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好心將價值32元的電鍋轉贈拾荒老婦,遭貪汙治罪條例判罰;徐佳青一而再的圖利家人,賴政府視而不見, 令庶民百姓有很大的相對剝奪感。

王鴻薇表示,徐佳青去年才因為兒子送去參加僑委會的東沙島活動,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沒想到沒幾天又被爆料。

王鴻薇提到,爆料指出,徐佳青非外交人員的丈夫私自駕駛駐美代表處的外交公務車跨州載送家人以及2022年赴歐出差時,更讓年僅14歲的兒子冒充僑委會「攝影官」隨行並搭乘外館車輛,這些都涉犯「刑法」與「貪汙治罪條例」。

王鴻薇指出,徐佳青被罰後哭喊是受害者,心不甘情不願繳了罰款,甚至兒子冒充攝影官出訪,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居然開脫說,「她14歲的兒子單獨在台灣,必須要負起照顧責任。」請問一下,多少公務人員出差自己也有孩子?這個理由就可以濫用職權讓孩子偽裝攝影官這樣使用公帑?更不要說,徐佳青老公是美國平民,也無任何我國公職,到底憑什麼開外交部的公務車?

王鴻薇表示,顯然徐佳青的行為,並不是去年東沙島單一事件而已,而是長期以來累積的行為。尤其讓人更不能接受的是,去年才因為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好心將價值32元的電鍋轉贈拾荒老婦,卻被貪汙治罪條例判罰,讓社會不能接受;對照徐佳青一而再的圖利家人,賴政府視而不見, 真的不免令庶民百姓有很大的相對剝奪感。

王鴻薇 徐佳青 拾荒 貪汙 僑委會 賴政府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外交部政次吳志中:要理解徐佳青是一個母親 須負14歲兒照顧責任

徐佳青遭控濫用公務資源 僑委會:絕無濫用公帑圖利私人情事

【重磅快評】徐佳青視官箴為無物 是縱容下的產物

再爆徐佳青讓愛子假冒「攝影官」出訪 民眾黨團:立刻停職、依法究責

相關新聞

曝徐佳青一家訪溫哥華僑社照 陳智菡:外館涉共犯結構外交部查不查?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近期爭議連環爆,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天說,儘管外交部繼續護航特權,然而爆料卻如雪片般飛來,包括2024年北美洲台灣婦女會第36屆年會,徐佳青一家三口全員到齊,「蹭吃蹭喝蹭車蹭旅館」,面對龐大的共犯結構,請問外交部是否要徹查?

不認涉圖利家人 徐佳青:僑委會查2遍結果顯示一切依法

民眾黨立院黨團昨爆料,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自2022年起,帶未滿14歲的兒子以「攝影官」名義出訪,還讓非駐外人員的丈夫開著駐美代表處公務車遊玩華府。徐佳青今答詢,強調僑委會在過去2、3個月內查2遍,結果顯示一切依法辦理,沒有任何圖利個人或圖利私人的情事。

【重磅快評】卓揆撂觀感重話 徐佳青資不抵債應知進退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又上媒體版面了!繼花公帑密集出國、攜子特權登東沙島後,再被爆料帶兒子以「攝影官」名義出國,而且她的美籍丈夫還開駐館公務車出遊;綠營聲援徐的音量一次比一次小,國慶前夕出包,閣揆卓榮泰連「注意觀感」的重話都出口了,即便外交部次長說徐要照顧兒子,但對民進黨而言,徐已資不抵債,去留應有自知之明。

王鴻薇:回收電鍋贈拾荒婦貪汙 徐佳青圖利家人賴政府視而不見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昨遭指控,出訪期間多次攜14歲兒子隨行出訪,曾讓兒子在重要僑界活動中擔任「攝影官」,徐佳青丈夫唐博偉也疑似使用外館公務車。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表示,去年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好心將價值32元的電鍋轉贈拾荒老婦,遭貪汙治罪條例判罰;徐佳青一而再的圖利家人,賴政府視而不見, 令庶民百姓有很大的相對剝奪感。

老同學牽線…張婉瑩接中國任務 監視「一棟房子」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調查發現,美籍華裔房仲張婉瑩涉嫌替北京政府監視台灣賴清德總統兒子賴廷與,她至少與兩名疑似大陸官員保持聯繫。根據刑事訴狀,她與其中一人的關係可追溯至求學時期,之後並在大陸多次會面。

洪孟楷籲重大犯罪增鞭刑 卓榮泰:僅少數國採行效益待商榷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出我國刑法從刑納入鞭刑。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備詢時表示,加重刑責是共識但須遵守兩公約,鞭刑是否有效益則有待商榷,另也已對特殊重大的暴力犯罪擬具「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洪質疑「所以你不認同處死刑?」卓揆表示,「目前我們的態度是如此」,又稱沒有廢死,也執行過死刑。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