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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受災戶 列報廢損失

本文共37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期受中聯油脂食安事件影響,不少食品業者可能因原料、商品無法使用而須報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因此導致商品、原料、物料等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只要符合規定,可認列報廢損失,降低營所稅負擔。

依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變質而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而因此報廢,可依規定認列報廢損失。

中區國稅局提醒,業者可選擇三種方式辦理。第一,由會計師查核簽證,檢附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及相關資料,即可核實認列,無須再向國稅局申請報備。第二,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得證明文件,同樣可核實認列,免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

第三,向稽徵機關申請監毀或採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附報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派員勘查監毀;若每次申請報廢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可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由國稅局採書面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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