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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20年的勞退新制,8月1日起迎來重大變革,將實施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重點包括:新增月退「30天猶豫期」可改一次領、強制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6%退休金、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改由成年起算,並擴大債權扣押保護,全面提升退休權益。
據統計,適用勞退新制強制提繳的事業單位約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這些數據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
實務上,勞動部發現,少部分雇主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提。也曾發生部分勞工不諳法令,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月領、一次領選錯了而無調整機會。或有未成年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
為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讓請領機制更彈性。勞退新制五大變革如下。
首先,月退新增「30天猶豫期」。勞工若誤選或想更改為月退休金,在首次月退金入帳日起30日內,可反悔改為「一次領」;勞動部日前宣布,截至4月30日止,已收到22件申請案件。
其次,法律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最高6%),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第三,保障未成年遺屬權益,遺屬請領退休金的10年時效,若為未成年者,改為「從成年之日起算」,避免喪失權益。
第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第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透過修法,勞動部盼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讓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為安穩。 勞工若首次領取月退休金後發現選錯,可在入帳日起30日內申請改為一次領,提供一次反悔機會,避免因誤選而影響退休安排。 修法明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最高6%退休金,也不得拒絕代為收繳;若違反規定,除可能受罰外,還會加徵滯納金,強化法遵責任。 未成年遺屬的10年請領時效改為從成年日起算,避免長大後才喪失權利;同時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並要求欠繳單位新舊負責人連帶清償。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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