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居住正義 首要健全租屋市場
選舉將近,各類補貼政策陸續推出,也引發「大撒幣」爭議。從中央與地方對租金補貼經費分攤的爭論、三百億元租金補貼實施後租屋黑市依舊存在,到即將續推的新青安2.0優惠房貸,以及社會住宅興建目標大幅下修、婚育宅政策與桃園可負擔住宅等方案,都應重新檢視其政策目的與資源配置是否合理。
居住正義的核心不在於政府興建多少社會住宅或發放多少補貼,而在於能否改善更多弱勢家戶的居住困境。住宅補貼應兼顧兩項原則:一是公平,讓相對弱勢家戶獲得較多協助;二是效率,在有限資源下幫助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目前政府主要住宅補貼方式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由政府直接興建與管理,能提供較穩定的居住品質與租金保障,對弱勢家戶照顧最周全,但土地取得困難、興建及管理成本高昂;包租代管透過民間住宅媒合出租,代管修繕,可有效利用民間資源,但數量與品質較不穩定;租金補貼則由租客自行尋屋,政府成本最低,但弱勢家戶易被排斥,保障相對不足。
若從照顧更多家庭的效率角度觀察,租金補貼成本最低,效益最高;其次為包租代管,最後才是社會住宅。但若從保障弱勢與落實公平的角度來看,社會住宅效果最佳,其次為包租代管,最後才是租金補貼。因此,住宅政策不能只追求單一方案成長,而應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更重要的是,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存在供給不足、租金持續上漲及租屋黑市普遍等問題。弱勢家庭即使領有租金補貼,仍面臨找不到合適房源或遭房東拒租的困境。因此,健全租屋市場、增加出租住宅供給,應是當前住宅政策的首要目標。
從增加供給的角度,社會住宅最直接有效,其次是包租代管。若能配合提高持有成本、落實空屋課稅,並透過包租代管制度引導空餘住宅進入租賃市場,不僅可增加出租住宅數量,也有助於改善租屋市場結構,減輕民眾購屋壓力。
至於近期討論的可負擔住宅,類似過去討論的使用權住宅,本質上屬於一次性的房價補貼。同樣在住宅補貼資源有限下,桃園社會住宅仍有相當需求,假設六十年使用權住宅,原本可以幫助十戶弱勢家戶住六年,如今僅能由一戶相對非弱勢家戶使用,從公平與效率的角度來看,似乎可負擔住宅的推動仍應審慎評估。
考量當前住宅補貼的資源有限,社會住宅明顯不足,居住正義首要任務是健全租屋市場,讓相對弱勢的租屋者獲得保障。住宅補貼政策應回歸「弱勢優先」原則,建立清楚的住宅階梯制度:最弱勢家戶優先入住社會住宅;次弱勢家戶透過包租代管獲得協助;一般弱勢家戶則以租金補貼支持。如此才能在有限資源下兼顧公平與效率,讓住宅補貼真正發揮雪中送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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