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公共自行車年底上路收費曝光 議員籲比照雙北前30分鐘免費

花蓮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即將上路,全縣預計設置150處站點、投入1500輛公共自行車,其中電動輔助自行車及一般自行車各750輛,今年底將先完成600輛車建置,明年9月底全面完成。針對收費方案,有議員建議比照雙北模式提供前30分鐘免費騎乘,縣府表示將納入評估。
花蓮縣議會臨時會今天聽取縣府觀光處「花蓮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管理計畫」專案報告,並由議員與縣府交換意見。
縣府已確定由運點科技(MOOVO)負責系統建置與營運,觀光處長余明勲表示,公共自行車採實名制租借並提供免費保險,車輛配備智慧鎖與遠端管理功能,透過電子圍籬與定位系統辨識還車位置,電動輔助自行車滿電續航力約60至70公里。
縣府依使用需求規畫三級站點配置,其中A級主樞紐站設於花蓮市、吉安鄉等人口密集區及交通節點,B級生活站涵蓋校園與公務機關周邊,C級遊憩輕站則以觀光景點為主。第一階段預計今年底完成60站及600輛車建置,其中10月底前先完成20站、200輛車,站點將優先布局A級區域;第二階段預計明年9月底前完成剩餘90站及900輛車,以B級生活區為主、C級觀光區為輔。
收費方面,一般自行車每30分鐘12元,電動輔助自行車每30分鐘25元,採累進計費方式,租借方式除APP掃碼外,也支援悠遊卡、一卡通及icash等電子票證,站點採輕型自行車架及藍牙道路感應器設計,未來若有大型活動,也可透過電子圍籬方式增設臨時停車區。
縣議員胡仁順指出,許多縣市公共自行車提供前30分鐘免費優惠,花蓮幅員遼闊,民眾騎乘時間容易超過半小時,建議縣府與業者協調調整費率,研議前30分鐘免費或採分級收費制度,以提升使用意願;同時也建議制定共享運具自治條例,作為未來管理及履約監督依據。
余明勲回應,前30分鐘免費方案將與業者進一步討論,縣府會審慎評估可行性。至於共享運具自治法規,因涉及交通管理及道路使用權責,短期內將先透過契約規範業者,並與建設處交通科研議後續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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