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患者麻醉偷摸私處 北醫前麻醉狼醫判賠118萬確定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林姓前麻醉科醫師遭控猥褻女患者,趁著麻醉藥效尚未退去之際觸摸女方私處,一、二審均判刑1年2月。民事部分,一審認定女病患在案發後心理狀態變差,受有重大身心創傷,更因此有輕生之舉,判林男應賠償118萬2000元;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2022年11月25日上午,女病患前往北醫進行腸胃鏡檢查,過程由林男協助進行深度鎮靜麻醉。術後,女病患躺在恢復室病床上等待麻醉藥效退去時,林竟趁著她無法抗拒之際,以手指搓揉女方陰部。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女病患回憶稱,她在恢復室時被一個奇怪的感覺驚醒,不僅有性反應,還伴隨陰道被侵入的疼痛感,讓她感到莫名害怕、不知所措,睜眼便看見一名穿著長袍的男醫師站在簾子外,隔天並旋即打電話向北醫申訴。
北醫則是在接獲申訴案後5天,循線查得值班醫師林男。對此,林男不否認有觸碰女病患身體,但駁斥性侵,辯稱他是想要幫女方「蓋被子」,坦承「做了不應當做的事情」、「自己可能是一時衝動」。
一審指出,根據醫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資料,認為林男確實觸碰女病患的陰部,否則不會在接受調查時不提異議,認定成立犯罪,依犯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2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維持相同見解,駁回上訴。
民事部分,一審則認為,女病患在事發前心理狀態正常,案發後卻狀態變差,甚至曾在林男律師的詰問下感到「像個犯人」,並對訴訟過程感到疲累,更因此輕生,確實受有身心重大創傷,審酌雙方學經歷、資力等,判林男賠償118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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