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住院爭脫約束 揮拳打護理師 因認罪且逾80歲 法官輕判、宣告緩刑
李姓老翁在醫院住院時,吵到鄰床和鄰房病人,還揮拳打了勸阻他的陳姓護理師,並直到上了法庭才認罪。法官審理後,依犯罪行為相關情狀,並念其年長,依違反醫療法判刑1月。衡量老翁賠償護理師達成和解,撤回傷害告訴,宣告緩刑2年。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老翁今年3月14日因病前往基隆長庚醫院就醫,住進10樓胸腔科病床,老翁因不願接受治療,急著想出院,胸腔科護理師依醫囑施予約束,但被他掙脫。
李姓老翁在病房內躁動行為,影響鄰床和鄰房的病人,胸腔科陳姓護理師在病房內,勸導老翁勿影響其他病人時,他揮拳毆打陳姓護理師,造成她的胸壁出現挫傷傷害。
警方製作筆錄後將全案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李姓老翁否認有毆打陳姓護理師。檢察官依相關事證,以及陳姓護理師與老翁素昧平生,並未結怨,無誣蔑動機,起訴李姓老翁涉犯刑法傷害罪和違反醫療法,請法院從重以傷害罪論處,另考量年逾80歲,酌情減輕其刑。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姓老翁自白犯行,陳姓護理師撤回傷告訴,法官認定李姓老翁犯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
法官指出,李姓老翁未能尊重執行醫療救護業務的醫事人員,一時情緒失控,即以揮拳毆打方式,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損害醫病關係及醫療體系正常運作,欠缺尊重醫事人員及他人法益觀念,行為可議。
衡量李姓老翁素行、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告訴人所受損害,以及老翁自述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等情狀,加上年逾80歲,法官判老翁1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法官念及老翁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與護理師達成和解及履行賠償,堪認已悔悟。護理師同意給老翁緩刑,並因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老翁應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