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訊電能綠能充電樁2年吸金逾2億元 26人起訴執行長求刑16年

檢調追查,謝博鈞、陳朋志明知華訊在2024年間實際僅建置不到200支充電樁,卻在台北、台中、高雄的加盟展參展時,向民眾推銷「華訊電能FAFAGO充電樁」投資案,宣稱每投資1個充電樁新台幣30萬元,即保證每月最低可獲利3520元,年化報酬率達14.08%,且投資期滿3年,可選擇由華訊公司以7折價格買回充電樁,或選擇繼續投資享有「買二送一」或「買三送二」等不同優惠方案,吸引、綁定投資人持續加碼投資。
謝博鈞辯稱,僅在充電樁建置完成開始運作、確有充電收入的情況下才發放金錢給投資人,投資人實際上並未負擔投資風險。
檢方查出,華訊公司在2026年3月間實際僅有187支充電樁,本案將充電樁加盟包裝成「設備買賣」,投資人出資30萬元,就按月固定給付12%至14%的年化保證收益,縱使未完工也會按期給付等額補償金,完全獨立於實際營運盈虧之外,實際上是以收受名義吸收資金,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固定報酬,屬銀行法準收受存款行為。
檢方直指,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間流入投資款項達2億1905萬800元,犯罪時間非短、規模甚鉅,已嚴重危害金融秩序及投資人財產權益,謝博鈞統籌業務部門,招募人員、講授投資方案等話術,並和陳朋志在網路上散布虛偽投資訊息詐取投資款,以業務獎金名目先收高額利潤,直到華訊金流無法支應分潤,即作勢與陳分道揚鑣欲脫免責任,迄今否認犯行,建請求處16年徒刑。
華訊實際負責人陳朋志(對外自稱陳建環)發布通緝。財務長吳娉慧、登記負責人林家銘、副總經理張錦珠、業務團隊、工程師等其餘25名被告,則求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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