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14年!昔捲南港展覽館弊案 北科大前教授王隆昌再審獲無罪
南港展覽館籌建爆發弊案,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受賄9000萬元,指示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委名單給業者;其中,涉案評委、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被控收賄120萬元,2012年依貪汙罪判刑7年8月定讞。但王始終否認犯行,認為本案查無賄款及金流,僅憑單一證人證述就入他於罪,經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時隔14年重啟審理,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王無罪。
全案源於2003年7月間,內政部營建署籌辦世貿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預算台幣36億元;為了盡快興建展覽館,採最有利標方式招標,由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審理標案,讓廠商獲得最優先議價地位及得標。
判決指出,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判刑6月定讞)有意參與標案,得知友人蔡銘哲與吳淑珍熟識,且吳對余政憲具實質影響力,便透過蔡向吳表明欲承包工程,並願支付吳9000萬元,請吳協助在招標前取得評選委員名單。
吳因此邀不知情的余到官邸,要求余將南港展覽館評委名單洩漏給蔡,蔡再把相關文件轉交給郭;郭取得名單後,則又指示特助黃維安、力拓總經理蔡尚清分頭行賄6名評委。
余被依貪汙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其中,時任評委王隆昌被認定收受前金、後謝共計120萬元賄款,2012年經最高法院判刑7年8月確定。
王雖已服刑假釋出獄,但自始否認收賄,被學界認為是冤案,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也曾為他提非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王後續在司改會陪同下聲請再審,一度遭高院駁回;經高檢署抗告,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最終在今年裁定開啟再審。
高院認為,原審認定王收賄,主要以交付賄款的黃之證述為主要依據,但本案並無通聯紀錄,且未扣得賄款,也無相關金流可以佐證,加上黃對於送錢的時間點、王在校授課的情形等供述矛盾不一,是否屬實已有疑義,而有影響原確定有罪判決之虞,再審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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