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龍介出招!北檢聲援黃呂錦茹遭法辦 興訟槓上中正一分局
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立委謝龍介去年赴台北地檢署聲援前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不從警方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送辦,由北檢偵辦中。謝不服警方的行政處分,經訴願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除主張違法,也認為檢方在本件訴訟判決前,應停止調查。
全案源於2025年4月17日,檢調偵辦幽靈連署案,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帶回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時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發出動員令,號召黨公職到北檢前集合聲援,但因該處為禁制區,過程中收到中正一分局7次舉牌警告,命令眾人解散並制止。
中正一分局指出,當晚11時54分,分局長已對朱立倫、楊智伃、謝龍介等人二度舉牌制止,眾人卻未遵從,直至隔日凌晨仍於現場聚集,待黃呂遭聲押後才離去,事後依違反集遊法函送朱、謝、楊等3人,目前仍在北檢偵辦中。
謝不服遭法辦,認為該次集會未有暴力行為,警方卻於現場舉牌警告、命令解散,相關行政處分已經違法,先行透過訴願救濟,經駁回後,再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
謝的律師指出,依司法院釋字718號解釋,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則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本就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若警方以此強制制止、命令解散,有違比例原則,更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的意旨。
謝的律師強調,事發當天是因北檢搜索帶回黃呂,藍營才衝到北檢聲援,本質上屬於「緊急性集會」。警方在得知藍營動員消息後,也隨即於北檢外架設阻材,部署警力控制現場;集會中,也僅有黨公職等人輪流演講,彼此更相互提醒注意安全,未訴諸暴力。
謝的律師也主張,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審判。刑事部分,目前雖於檢方偵辦在案,未進入法院審理,但理論上也應停止調查程序。
中正一分局的律師則提出密錄器影像駁斥,謝在集會活動中曾高喊「所有民意代表向左轉,前進!」一度引導群眾至巷口並發生推擠,且該推擠、暴力行為長達5分鐘,已非所謂「和平集會」,且經警方命令解散後仍不從,後命制止為合法。
至於釋字718號解釋,中正一分局的律師表示,該內容是指集遊法中對於偶發、緊急性集會申請程序有違憲情形,並非認為員警因應有逾越言論自由範圍時,命令解散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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