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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阿公與3男公園賭骰子 每把20元起跳被逮全判刑
新竹80歲陳姓阿公與曾男等4人,今年5月在建國公園拿碗公、骰子比大小,每把下注20至100元,遭警方當場查獲。法官認定4人均觸犯公然賭博罪,分別判罰1000至4000元,陳男因已滿80歲依法減刑。
判決書指出,曾男、施男、陳男及柯男4人,今年5月29日上午11時19分許,在新竹市東區建國公園內,以骰子及大碗公作為賭具,對賭骰子點數大小,每次輸贏金額約20元至100元不等,警方到場後當場查獲。
警方並扣得碗公1個、骰子4顆、1盒共12顆骰子,以及現場賭資200元。另從4人身上分別查扣5萬10元、3萬725元、7900元及3065元現金,但4人均稱這些錢並非賭資。
曾男、陳男及柯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調查時均坦承犯行,施男則否認賭博,辯稱自己只是在旁觀看,負責「顧大碗公」,並未下注。
法官調查,另外3人均指證施男也是參與賭博的賭客,且彼此原本互不相識、沒有嫌隙,沒有故意誣陷施男的動機。警方密錄器畫面也顯示,員警抵達現場時,施男才將現金收入口袋,因此認定他確實參與賭博,其辯詞只是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4人在公共場所公然賭博,助長投機及僥倖心理,影響社會善良風俗,但下注金額不高、賭博時間也不長。其中曾男、陳男及柯男犯後坦承,施男則否認犯行;另陳男犯案時已滿80歲,依法減輕其刑。
新竹地院依公然賭博罪,判曾男罰金2000元、施男4000元、陳男1000元、柯男2000元。碗公、骰子及現場賭資200元沒收;至於4人身上其餘現金,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屬賭資或犯罪所得,因此不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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