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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載10桶瓦斯上路自撞無保請回 彰檢抗告成功
彰化縣39歲江姓瓦斯行員工今年5月30日駕駛載有載有10桶瓦斯的小貨車,自撞路旁轎車,警方趕到做唾液檢驗驗出含有兩種毒品反應,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被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不服抗告,台中高分院今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彰檢抗告成功。
據了解,江男有駕車肇事致死、毒駕的前科,5月30日駕駛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失控自撞路邊轎車,附近正好有廟會陣頭遶境,宮廟人員見義勇為上前攔截江男。警方據報趕到發現江男神情恍惚,經唾液快篩檢出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陽性反應,並在他車內查獲依托咪酯電子菸,逮捕和詢問後移送偵辦。
彰檢複訊,翌日向彰化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強調江男是瓦斯桶運載司機,近年反覆施用毒品,且有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前科,去年毒駕,這次不但毒駕還載運危險物品,對公共安全威脅極大。彰化地院法官認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吸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也無具體事證顯示有反覆施用之虞,裁定無保請回。
彰檢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今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表示,因需完成傳票送達程序,預計最快8日重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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