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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嚴重超速」逾40公里竟還用腳惡意遮牌 苗警調閱證據揪罰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日前在辦理測速照相資料審核作業時,赫然發現1名機車騎士深夜行經竹南鎮公義路1557號前路段,不僅無視該路段速限60公里、嚴重超速至時速105公里,更在通過測速照相桿時,竟還故意用腳遮住號牌,引發警方高度重視。
對於這起超速且規避取締案件,員警經調閱沿路監視器交叉比對,終鎖定並查出實際車牌號碼,讓企圖逃避的違規駕駛當場現形。
警方表示,該名機車騎士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重超速」,依規定本案駕駛人除了將面臨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外,依法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的重罰,可說是得不償失。
位於竹南鎮公義路段,因道路筆直且車流量大,經常成為部分駕駛人貪快違規超速的高風險路段,為維護用路安全,警方在該處設有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統計115年迄今,已舉發超速違規高達4490件;然而,仍有心存僥倖的駕駛人使出違法手段企圖規避取締。
縣警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速度過快往往是重大死傷事故的主因,駕駛人上路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依速限行駛,自律與守法並保持良好的駕駛道德,切勿為一時之快以身試法,才能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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