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艷幟高張被警當場查獲 負責人、管理人判處徒刑逾兩年
彰化縣員林市兩家養生館被檢舉從事色情服務,去年警方獲報聲請搜索票前往,當場查獲養生館媒介性交易。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罪等四罪,判處負責人有期徒刑5月至1年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員林市這兩家養生館分別在2024年11月、2025年9月設立,負責人雇用1人擔任兩店管理人,雇用2人擔任櫃台人員,這兩店經營方式均為小姐為男客按摩生殖器和「打手槍」,收費方式為1小時1700元或90分鐘2500元,小姐收取報酬1千元或1500元,餘700元或1千元由養生館抽取。
這兩家養生館容留並媒介3名成年女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打手槍」的猥褻行為,2025年7月一名高中少年透過104求職網應徵按摩師工作,在養生館自2025年7月初工作到同年11月。
兩家養生館艷幟高張名聲傳開,警方接獲檢舉,聲請搜索票先到一家養生館,當場查獲一名小姐剛與邱姓男客結束性交易,另一名小姐剛為陳姓男客按摩,警方到第二家養生館查扣工作手機等相關證物。
彰化地院審酌,兩家養生館負責人與管理人無視法令禁止,共同容留成年女子及少年與他人猥褻以營利,危害社會善良風氣及治安,自不可取,考量二人自始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分工模式、前科素行,暨斟酌兩人家庭生活經濟情況等一切情狀,分別判決如下。
養生館負責人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罰金2萬元,又共同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得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養生館管理人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罰金1萬元,又共同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共三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得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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