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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大談師生戀…拐國中少女在補習班廁所壞壞42次 下場曝光
台中某補習班男老師和班上1名國中少女交往,明知她未滿14歲仍多次在補習班親吻、摸胸猥褻,甚至頻繁在廁所發生性行為,後來因2人互傳性暗示卡片被家長發現才曝光;法院認為,男子罔顧師生分際影響少女身心,依51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罪,一共判他8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師再西屯區某補習班教國語、社會及數學,2024年9月起少女每周去上課,男師明知她未滿14歲仍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並趁著她補習期間帶到地下室或頂頭,對她親吻、摸胸及下體,至少猥褻9次。
檢警也發現,男師同年9月至11月間,還會和少女到廁所發生性行為多達42次,後來因少女家長發現她和男師互傳小卡留言,內容涉及性暗示才驚覺不對勁。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師坦承不諱,和少女指證相符,也有2人卡片留言內容、LINE對話紀錄,及補習班監視器畫面可佐。
中院審酌,男師明知女學生未滿14歲,不思本於良知教導少女並嚴守教師職分,罔顧師生分際對她性交、猥褻,影響其身心健全。
中院考量,男師犯後坦承有悔意,但沒有和少女及其家長和解,依9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各判他8月至9月不等,另依4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各判他3年4月,5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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