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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做無罪答辯」柯文哲主張撤銷一審判決 京華城案分3部分審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一審遭判刑17年,也影響他2028年參選總統之路,柯等7名被告與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先處理「政治獻金案」,傳柯、柯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木可公關公司前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柯文哲今否認犯罪,他在庭上表示「我當然做無罪答辯」。
受命法官呂寧莉行準備程序前,先諭知本案分成甲、乙、丙三部分審理,甲部分被告即包括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甲部分的準備程序將開庭三次,終結後預計11、12月期間,再行乙、丙部分的準備程序,並另外傳喚相關被告。
呂寧莉說,今日準備程序進行檢方出證,第二次將進行被告及辯護人就檢方出證表示意見,第三次將確認爭執、不爭執事項及雙方欲調查證據為何。
高檢署由檢察官邱文中、梁光宗、王貞元蒞庭,認為一審判決關於挪用100萬元政治獻金投資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的公司,判決柯文哲等人無罪部分,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檢方認為,柯是要委由邱創立社群獲利平台,並非單純撰寫計畫書的勞務費用,而政治獻金不能用於營利。
檢方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等人也侵占6000餘萬元政治獻金,侵蝕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一審未充分評價,量刑明顯偏低;另李文娟否認犯行,還配合李文宗毀損財務資料,應加重量刑,至於端木正部分,則認為為一審量刑過輕。
柯文哲針對檢方上訴理由,他向法院表示,他否認犯罪、做無罪答辯,就希望高院全部撤銷一審判決,主張自己無罪。李文娟同樣也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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