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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公公殺媳婦!死者夫可申請180萬補償金 但未必能獨占

新北市中和公公殘殺媳婦案,死者丈夫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為申請被害補償的法定第一順序,可與死者父母、幼女共同平分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死者丈夫因外遇、漠視父親對死者言語暴力導致悲劇發生,渣男行徑加上凶手為丈夫父親,引發廣大輿論撻伐,外界認為未必能獨占。

新北市34歲張姓女子被66歲的張姓公公持雙刀殺害,臉、頸等被砍近40刀,頭部與軀幹幾乎僅剩頸骨相連,手段極為凶殘,涉案公公張男雖被羈押禁見,死者張女因遭犯罪行為而死亡,依法遺屬可申請18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及子女,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若申請人未能取得協議,其遺屬補償金應按人數平均發給各申請人。由於張女生前與丈夫婚姻關係仍存在,丈夫不僅可繼承她的遺產外,也是遺屬補償金第一順序申請人,依規定可與張女父母、幼女4人一起分得180萬元補償金。

命案發生後,張女丈夫遭爆料指出其情緒控管不佳,甚至更棄妻女不顧,獨自一人跑到台中工作還有外遇對象,未善盡家庭照顧責任,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也因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是可以不補償或減少補償金額。

法界人士認為,張女丈夫日後若提出遺屬補償金申請,若經審議會調查認為,他因棄妻兒不顧,讓死者長期支應公婆生活費用,是造成悲劇原因之一,加上凶手就是他父親,若核發補償金將致生道德風險之虞,恐怕將剔除其申請補償金資格,不核發或酌減核發補償金。

新北市中和公公殘殺媳婦案,死者丈夫依法可申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180萬補償金,但未必能獨占。記者王長鼎/翻攝
新北市中和公公殘殺媳婦案,死者丈夫依法可申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180萬補償金,但未必能獨占。記者王長鼎/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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