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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心聲 「交安支出早超過罰款收入」

交通部修法,要求縣市政府獲分配的交通罰鍰收入將「全數」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二○二八年上路。對此,交通罰鍰收入最多的新北、台北市府表示,整體交安改善經費已超過罰鍰總收入,中央修法要求地方專款專用,也應對等補助相同金額。台東縣府表示,偏鄉罰鍰金額少,不能視為唯一的交通安全建設財源。
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說,交通安全改善涵蓋層面廣,從道路橋梁養護、公共運輸補助、科技執法及校園安全宣導等,新北市實質投入費用,遠超過現行規定的百分之十二,市府編預算投入,實質的交通改善經費早已超過整體罰款收入。
鍾鳴時說,中央應釐清交通安全的範圍,道路平整、橋梁隧道維護、教育訓練、公車設備等,都關乎交通安全,中央與其希望地方專款專用,不如地方花多少經費改善時,中央也補助相同費用,才算是有膽識,對交通安全才有實質助益。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則說,北市今年的交通罰款金額為卅億元,投入改善交通執法和道路工程的經費約五十三億元,遠高於罰款收入,支持交通部修改法規。台中市交通局表示,歷年都遵守規定,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的罰款收入改善交通,中央完成修法程序後,中市府將配合辦理。
苗栗縣財政處表示,過去每一百元的罰款收入,其中十二元投入交安改善與執法,剩下八十八元可彈性運用,將清查罰款金額與預算支出後再評估。
台東縣府表示,台東縣交通罰鍰收入每年才一億多元,整體數量不多,並非基本財源。台東縣交通及養工處長劉俊毅說,即使交通罰鍰百分之百專用,也不足以支應每年逾五億元的交通改善與養護預算,還是要靠中央財源挹注。
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吳昇忠認為,交通罰鍰回歸交安,政策目的明確,有助於補強地方道安經費及交通執法資源;不過,若交安改善奏效,罰鍰收入會下降,不能視為交通建設的唯一財源,否則對偏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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