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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消防員危險加給8月1日起調高 最高每月9700元
行政院核定調高機場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交通部民航局29日表示,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全台除桃園國際機場外的16處機場依勤務性質分為兩級,第一級每月支領9,700元、第二級7,760元,盼提升留才及攬才誘因。
民航局表示,全台機場均屬國家重要基礎設施,須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配置專責機場消防人員。除執行火災搶救外,也須因應航空器事故、多元災害及恐怖攻擊等突發事件,航機發生異常時更須全程待命,維持機場營運及飛航安全。
民航局指出,機場消防人員須具備航空器結構、特種消防車輛操作及航空救護等專業能力。近年航空市場復甦,航班架次持續增加,也使消防人員勤務負荷提升,因此持續向行政院爭取調整危險職務加給。
依新制,松山、高雄、台中、澎湖、金門及台東等6處機場列為第一級,每月支領9,700元;其餘10處機場列為第二級,每月支領7,760元。
民航局表示,調高危險職務加給有助提升第一線消防人員士氣,也有利於延攬及留任專業人才,未來將持續關注消防人員福利待遇,強化飛航安全量能。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業工會理事長吳子豪表示,行政院最新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正式將機場消防人員納入適用對象,讓全台400多名機場消防員多年來爭取的訴求終於實現。
吳子豪表示,機場消防員肩負飛航安全第一線任務,只要機場營運就必須全天候待命,而危險職務加給已逾15年未調整,感謝行政院、交通部及民航局協助推動,讓第一線消防人員的工作風險與付出獲得更合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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