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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基隆關:善用估價預先審核

基隆關6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進口貨物交易過程中所支付各項費用應否計入完稅價格存有疑義,可善用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機制,以利正確申報,保障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依據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由買方負擔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無償或減價提供的工程設計勞務、應支付的權利金與報酬,以及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保險費等,均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實務上常有納稅義務人因不諳相關規定,致漏未申報應加計費用(如運費附加費),衍生事後補稅情事。為提升進口貨物成本可預測性及加速貨物通關,納稅義務人得依關稅法第36條之1及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於貨物進口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估價預先審核。
基隆關提醒,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等向海關提出,海關於收到申請書或補件齊全翌日起45日內會以書面答復;估價預先審核結果自發文通知日起 3 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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