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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房屋稅減半 三大要件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規定,工廠同時符合「合法登記、直接生產、自有房屋」三項要件,並依規定期限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即可依照營業用房屋稅率減半課徵。
目前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符合條件者相當於適用稅率1.5%。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按營業用房屋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賦稅署表示,這項優惠有三項基本要件。首先是「合法登記」,工廠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合法登記,才能進一步申請房屋稅減半課徵。
第二項要件是「直接生產使用」。賦稅署解釋,可適用優惠的房屋,必須實際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包括生產所需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換言之,並非工廠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都能一律適用減半稅率,仍須視實際用途認定。
要特別留意的是,工廠內並非所有空間都屬於「直接生產使用」。賦稅署解釋,若是只有用於辦公室、會議室、餐廳、守衛室、員工宿舍、員工停車場等,原則上不屬於直接生產使用範圍。
此外,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違章增建部分,以及空置未使用的廠房,也不適用這項減半規定,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第三項則是「自有房屋」。房屋必須符合自有條件,才能適用工廠房屋稅減半規定。公司或法人組織的工廠,房屋應由公司或法人所有;合夥組織的工廠,則須符合相關所有權規定;獨資經營的工廠,房屋則須為登記工廠的營業負責人所有。
另外,房屋稅減半優惠需要由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提出申報,並非自動適用。業者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定後才能適用減半課徵。如果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次期開始適用。至於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減半課徵後,只要減徵原因及房屋使用情形沒有變更,後續則不必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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