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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注意!買這類房就算符合自住也不能申請退稅

換屋族注意,賣掉原本的自住房地後,就算新買的地上權住宅也是拿來自住,仍不能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高雄稅捐處表示,關鍵在於購買地上權住宅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並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因為有換屋需求,出售原本的自用住宅房地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如果接著購買地上權住宅,且同樣作為自住使用,是否也能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稅捐處說明,土增稅重購退稅的目的,是避免民眾出售土地繳納土增稅後,影響後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的能力,因此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以申請退還原本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不過,重購退稅有一項重要前提,就是必須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此外,新購土地地價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才能在規定範圍內申請退稅。
地上權住宅的情況則不同。民眾購買地上權住宅,即使房屋確實作為自住使用,買方取得的仍只有房屋所有權,並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也就是說,土地並沒有跟著房子一起買下來,也就不存在新購土地地價,因此無法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出售自用住宅房地後,如果打算再買房並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買房前應先確認住宅是否包含土地所有權。若購買的是地上權住宅,即使實際作為自住使用,也不能因此申請退還原先繳納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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