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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被追稅147萬元不服!他復查期間做這事 國稅局急聲請假扣押

稽徵機關查獲有蓄意隱匿、移轉財產等脫產行為,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聯合報系資料照
稽徵機關查獲有蓄意隱匿、移轉財產等脫產行為,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聯合報系資料照

納稅人阿明(化名)2024年出售房地,自行申報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但經國稅局查核後被認定不符合規定,遭補稅147萬餘元。阿明收到繳款書後不服,進一步申請復查,沒想到他在審理期間做了一件事,讓國稅局認定涉及隱匿及移轉財產情形,隨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這起追稅案例,提醒納稅人,對補稅處分不服雖可依法申請復查,但若在欠稅期間涉及隱匿或移轉財產,國稅局仍可採取保全措施,避免欠稅人藉由脫產逃避稅捐執行。

國稅局表示,在復查審理期間發現,阿明正辦理名下其他房地出售事宜,認為涉及隱匿及移轉財產情形,因此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經法院裁定後專案移送執行,最終成功徵起欠稅。

國稅局指出,部分民眾可能以為,欠稅後只要避不會面,或名下沒有財產,稽徵機關就無計可施,實際上國稅局可透過跨部會資訊查核機制,追查金融帳戶變動、人頭過戶、虛偽交易等隱匿財產行為。

如果發現欠稅人有計畫性脫產、蓄意隱匿財產等逃避稅捐執行情形,國稅局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提起民事訴訟。欠稅在繳納期限屆滿後,也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包括扣押欠稅人的存款、薪資、動產及不動產,必要時還可能進一步拍賣。

此外,若欠稅人有逃匿之虞、經合法通知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明明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卻故意不履行,行政執行分署還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

國稅局提醒,若納稅人確實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應在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若選擇拖延或隱匿、移轉財產,不僅欠稅可能加徵滯納金及利息,還可能面臨財產遭強制執行。

國稅局 追稅 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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