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陳國君請辭悠遊卡總座…操盤蔣萬安選戰?競辦證實:今起接任顧問

恐無緣參戰竹北市長?李貞秀是否具參選資格 選委會預計明天揭曉

爆粗口逼空姐下跪…莽男背景遭挖 竟是上市公司老董、擁博士學歷

捐贈宗教團體免稅 兩要件

個人捐贈財產給宗教團體,須符合兩大要件才能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首先受贈宗教團體必須是依法登記設立的財團法人組織,第二,受贈時須符合行政院訂定的「適用標準」,才能免課贈與稅。

捐贈「宗教團體」不代表必然免徵贈與稅,還必須確認受贈單位是否合規。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個人捐贈宗教團體的財產,受贈單位須為依法登記設立的財團法人組織,並且符合行政院訂定的「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捐贈財產才可以不計入贈與人當年度贈與總額。

根據適用標準,受贈組織除了因創設目的而從事各種活動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外,不能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給予特殊利益;章程明定組織解散後,賸餘財產應歸屬組織所在地的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指定機關團體。

另外對於組織董監事也有一定要求,捐贈人、繼承人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擔任董事或監事,人數不超過全體董事或監事人數三分之一;受贈時,近一年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除銷售貨物勞務所得外,依機關團體免稅適用標準免納所得稅。

舉例來說,一名被繼承人陳先生(化名)生前以「買賣」為由,將公告現值600萬元的A地移轉給某宗教團體管理人黃小姐(化名)。陳先生過世後,國稅局審理案件時發現,移轉A地的價金漏未申報列入遺產總額。

對此,陳先生的兒子主張,A地原本是該宗教團體以借名登記方式,將所有權登記在陳先生名下,並提出陳先生的遺囑為證,表示陳先生名下土地均將遺贈給黃小姐,只是生前已先行移轉。但陳先生的兒子無法提出A地購入時的買賣相關資料及金流,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借名登記,國稅局未採認繼承人的主張。

同時,由於黃小姐雖是宗教團體管理人,卻不是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組織,因此也不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國稅局依規定,以受贈人黃小姐為納稅義務人,核定應納贈與稅35.6萬元。

國稅局提醒,個人捐贈財產給宗教團體時,應確認是否為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組織,及受贈時是否符合相關適用標準。

免稅 國稅局 財政部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公益捐贈免贈與稅須先審查 國稅局提醒勿直接移轉

贈與小孩244萬內都不用申報?專家:這種一定要報

阿公過世後2天才申報贈與稅 繼承人喊房子應算遺產仍敗訴

繳2千萬遺產稅…1.6億保險金拿不到?繼承藏3大地雷 這些情況要小心

相關新聞

正確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基隆關:善用估價預先審核

基隆關6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進口貨物交易過程中所支付各項費用應否計入完稅價格存有疑義,可善用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機制,以利正確申報,保障自身權益。

土地種竹筍45年、也拿到農用證明!爸爸贈女兒仍被課百萬贈與稅

土地長年拿來種竹筍,也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贈與給女兒卻不一定能免贈與稅。一名爸爸將高雄一筆土地贈與女兒,申報時主張適用農地贈與免稅優惠,沒想到國稅局仍按土地公告現值約2,040萬元計算,課徵贈與稅182萬餘元。爸爸不服,認為土地多年來都作農業使用,還有農用證明,為何還是不能免稅?

股票早就賣掉了 媽媽過世後7,500萬股票為何仍算遺產?

一名母親生前陸續將手中股票賣給自己與女兒成立的投資公司,股票名義上早已移轉,沒想到過世後,國稅局卻認定這些交易只是形式上的安排,將其中62.9萬股、價值約7,505萬元的股票重新計入遺產。家屬不服,主張投資公司與母親是不同法律主體,股票既然已經出售,就不該再算進遺產,但財政部最終仍駁回訴願。

非健保醫院認定 年底前申請

非健保特約診所注意,今年度申請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期限至12月31日止。經認定後,民眾支付的醫療費,可依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業者自認定年度起三年內,原則上也可採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7-8月發票 17人中千萬

財政部昨(5)日公布今年7-8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清冊,1,000萬元特別獎共開出17張,有兩張僅花費10元就中大獎,一張是Uber處理費,另一張是在台南鹽水全家便利商店購買飲品。

雲端發票比率逾68% 新高

財政部推動雲端發票,財政資訊中心昨(5)日表示,截至今年8月,國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比率已超過68%,再創新高。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