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都回高雄住!他拿里長證明爭197萬退稅仍敗訴

不少民眾換屋後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以為只要設有戶籍,就能證明房屋屬於自住房地,不過,稅捐機關認定是否符合自住資格,仍會綜合工作地點、就醫紀錄及日常生活等事證判斷。就有一名男子雖然提出里長證明、包裹收件紀錄等資料,主張假日及寒暑假都返回高雄住家,但仍遭認定未實際居住,近197萬元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遭駁回。
這名男子於2025年2月出售高雄市楠梓區房地,持有期間約2年8個月,出售後繳納房地合一稅196萬9,254元。同年6月,其配偶在新北市購入新房地,因此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希望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不過,高雄國稅局查核認為,男子雖符合出售後2年內重購房屋的時間要件,但舊房地並不符合「自住房地」規定,因此否准退稅申請,男子不服提起訴願。
男子主張,高雄房屋一直是自己的實際居住處所,並提出郵件及包裹收件紀錄、里長證明、新北市立高中在職證明、報考博士班資料,以及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等文件,強調雖然工作地點位於新北市,但每逢假日及寒暑假都會返回高雄與父母同住,認為已符合自住房地要件。
不過,財政部審查後發現,男子自2022年6月取得高雄房屋至2025年2月出售期間,除留職停薪約半年外,其餘時間均任職於新北市立高中,工作地與高雄住家距離遙遠,若每天往返通勤,與一般生活常情不符;男子也未提出足以證明長期往返兩地生活的客觀資料。
此外,國稅局調查男子持有房屋期間的就醫紀錄發現,絕大多數就醫地點均集中在台北市及新北市,僅有少數幾次在南部就醫。財政部認為,一般人通常會選擇住家附近醫療院所就診,就醫地點分布也反映其日常生活重心主要在雙北,而非高雄。
至於男子提出的里長證明、包裹收件紀錄及報考博士班等資料,財政部指出,相關事證大多集中於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也就是男子留職停薪期間。即使可認定他曾於該段期間居住高雄,也不足以證明復職後直到出售房屋前近兩年間,仍持續實際居住於高雄房屋。
財政部因此認定,男子雖主張假日及寒暑假都返回高雄與父母同住,但整體客觀事證仍不足以證明高雄房屋為其日常生活及居住中心,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所要求的「自住房地」要件,駁回其退還近197萬元房地合一稅的申請。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