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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幼兒園不當對待案 家長:幼園監視器應有統一規範

基隆某幼兒園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立委蔡春綢、陳昭姿與民間團體昨至教育部陳情抗議,要求檢討園方罰則,提高教保機構及負責人處罰,並由中央訂定幼兒園監視錄影設備設置、保存及調閱規範,讓事件發生後能及時保全證據、釐清事實。教育部表示,將配合立法院法案審查期程提出說明及討論。
一位受害幼兒家長表示,孩子年紀小,遭遇不當對待時,未必能完整說明經過,監視器畫面是重要證據,但家長申請調閱時,須先與園方交涉,再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處理,家長會擔心影像因時間拖延而未能保存,主張建立不必直接向涉案園方申請的管道,訂出一致的處理程序。
家長團體要求教育部修正教保人員服務條例,讓園方負更多責任,當教保人員有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應提高教保機構及負責人處罰。
基隆市家長團體代表李進雄建議,教育部修正條例,明確規範園方的預防與監督責任,若機構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並留存紀錄,地方政府也可將實際執行情形列為裁罰考量。
李進雄表示,地方政府雖會稽查幼兒園,但園所數量多,稽查時間與次數有限,園方主管必須發揮日常監督功能。若主管未善盡管理責任,甚至也涉及不當對待,僅以現行罰鍰回應,恐難讓家長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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