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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涉不當對待幼童 苗栗縣府:如案情屬實最高可罰60萬

苗栗縣頭份市一家幼兒園今天下午遭家長PO網控訴多項對孩童不當管教的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園方下午發表「致全體家長的一封信」並道歉,表明當事老師目前已停職,並接受主管機關調查,後續將依主管機關最終調查結果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下午也提出說明指出,教育處接獲民眾陳情檢舉頭份市某私立幼兒園發生孩童遭受不當對待情形,先了解相關事件內容後,當日旋即聯繫這家幼兒園先行保存與事件有關的監視器影像、資料及進行校安及相關通報。
教育處學前科表示,全案已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後續調查,如果經調查小組調查本案事件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屬實,且經縣府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確認,將視情節輕重裁處6000元到6萬元、或6萬到60萬元罰鍰,涉案的教保服務人員也可裁處一到四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縣長鍾東錦表示,為打造關愛、健康且安全的學習環境,全案已指示教育處團隊務必盡速依法調查處理,秉持毋枉毋縱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釐清事件真相,以保障幼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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