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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古幣遭詐330萬元 女車手未與被害人和解遭判3年6月

通訊軟體LINE暱稱「柏昇」、「林發發」等身分年籍不詳之人成立詐欺集團,許姓女子加入並擔任面交車手,被警循線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使人交付之財物達新台幣100萬元罪,判處許女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柏昇」、「林發發」、「ai mi」、「蔡雅玲」、「陳海南」等人組成詐團,與許姓女車手約定每獲每單1千元報酬。許團今年6月利用社群軟體Threads,以暱稱「郭婉清」結識一名男網友談投資獲利,介紹「蔡雅玲」接洽男網友,佯稱投資古幣可獲利,但需面交交易保證金等語。

許女接受「柏昇」指示,到超商影印「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件,兩度到彰化縣向被害男網友收取現金150萬元、180萬元,許女得手後搭高鐵到板橋市,把款項轉交詐團其他成員以製造金流斷點。詐團食髓知味,要求繳交拍賣會保證金400萬元被男網友認為不合理,進而察覺是詐騙,報警逮捕許女。

彰化地院審酌,許女僅擔任詐團底層車手角色,兼衡犯後終能承犯行,然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犯後態度、犯罪的動機等、所獲利益、前科素行,及被害人表示「若她未還錢,希望從重量刑。」等語,兼衡自陳教育程度、經濟及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許姓女車手未與詐騙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若她沒還錢,「希望從重量刑」;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許女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許姓女車手未與詐騙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若她沒還錢,「希望從重量刑」;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許女有期徒刑3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古幣 車手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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