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健保醫院認定 年底前申請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非健保醫院申請認定條件

非健保特約診所注意,今年度申請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期限至12月31日止。經認定後,民眾支付的醫療費,可依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業者自認定年度起三年內,原則上也可採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支付的醫藥費,如果支付給非健保醫療機構,該機構必須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民眾才能在申報綜所稅時列報醫藥費。

中區國稅局表示,可提出申請對象,包括非健保特約醫院、診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或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不過要取得財政部認定,業者帳務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首先,應依規定設置帳簿、登帳、開立及取得憑證,並妥善保管相關帳簿憑證。

其次,業務收入須逐筆開立按序編號的收據並自留存根,收據也要完整記載編號、日期、醫療機構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以及病患姓名、收費項目、金額與總金額等資料。

第三,在支出方面也有所要求,業務支出均須取得合法憑證,薪資、租金等給付則須依法扣繳稅款並填報扣免繳憑單。

第四,業者須依帳簿憑證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且不得有短漏報收入占全年總收入超過5%,或短漏報收入超過50萬元的情況。

國稅局指出,業者若於2026年度提出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經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後,自今年度起適用。

對業者而言,自認定適用年度起三年內,如果均依帳簿憑證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原則上採書面審核,免列入執行業務所得選案查核對象。

另一方面,民眾支付給這些經認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也可依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國稅局提醒,符合前述四大條件的業者,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去年度帳簿憑證,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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