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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一般欠稅徵收期間雖為5年,但不會自動消失。
- 重點二:若期限內已移送執行,追繳期可延長到10年。
- 重點三:若執行中又有扣押查封,最長可追到15年。
不少人誤解,欠稅只要拖過5年,政府就不能再追討,但新竹稅務局 解釋,如果欠稅案件已在期限內移送強制執行 ,追繳時間可能一再延長,最長可達15年,即使是十年前欠下的稅,也可能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
近日就有民眾詢問,他在今年3月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要求繳納2016年的欠稅,認為這筆稅已經超過5年,為什麼現在還要繳?
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一般稅捐的徵收期間為5年,從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開始計算,不過,5年並不代表時間一到,所有欠稅就會自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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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稅務機關在原本5年徵收期間屆滿前,已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從徵收期間屆滿的隔天起,還可以繼續執行5年;若在這段期間屆滿前,執行機關又已經採取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財產等執行措施,還能再繼續執行5年,也就是說,符合相關條件的欠稅案件,追繳期間最長可能拉到15年。
以李先生欠繳2016年地價稅為例,原繳納期限到2016年11月30日,原本5年徵收期間至2021年11月30日屆滿。不過,稅務機關早在2016年12月就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因此可繼續執行至2026年11月30日;若期間內又已依法開始執行,最長還可能追到2031年11月30日。因此,他今年3月收到傳繳通知,仍在依法執行期間內。
稅務局提醒,收到稅單最好還是依限繳納。逾期繳稅 ,每超過3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還可能遭移送強制執行,並非拖過5年就能一筆勾銷。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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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般稅捐徵收期間雖為5年,但若稅務機關在期限內已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續仍可依法繼續追繳,欠稅不會因為時間一到就自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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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該案在2016年12月就已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可在原5年期間屆滿後再執行5年;若期間內又有扣押、查封等措施,最長甚至可延長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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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逾期後每超過3日會加徵1%滯納金,最高10%;若逾30日仍未繳納,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因此收到稅單最好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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