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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遭重判後 港府宣布終止壹傳媒調查

本文共742字

中央社 台北6日電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於今年2月被重判20年。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近日指示審查員終止調查壹傳媒,因壹傳媒已被勒令清算,上市地位也遭取消,此案已沒有繼續調查的必要。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5日報導,陳茂波注意到壹傳媒2021年12月15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頒令清算,而有關清算正在進行;香港聯合交易所2023年1月12日取消壹傳媒的上市地位;壹傳媒一些前高層人員去年12月15日和今年2月9日被原訟法庭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

此外,壹傳媒旗下有3家子公司在上述刑事案件中被原訟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並判處刑罰,並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香港國安法」和「公司(清算及雜項條文)條例」3月24日命令其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後即告解散。

報導說,經詳細審視這些情況和所有相關因素,陳茂波認為已沒有需要繼續調查壹傳媒的事務,因此,根據「公司條例」第845(1)(a)條指示審查員終止有關調查。

陳茂波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具有良好、高效、與國際標準相符的公司管治制度。香港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普遍恪守良好的公司管治標準。「壹傳媒的管治和財政問題,以及其高層管理人員利用公司進行不法行為純屬個別事件」。

據香港01報導,「蘋果日報」2021年6月24日停刊後一個月,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委任資深會計師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包括該公司高級人員曾否作出欺詐等行為。陳錦榮任期已於7月27日屆滿,5年內至少9度延期。

去年12月15日,法官裁定黎智英及3家公司的罪名成立。黎智英於今年2月9日被重判20年、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個月、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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