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常德街事件到晶晶書庫:《台灣同婚法的誕生與演進》回溯90年代同志與警察「惡意臨檢」的鬥爭
編按:本文節選自《台灣同婚法的誕生與演進》(印刻文學,2025)一書,原章節標題為〈警察「惡意臨檢」的鬥爭〉。作者鈴木賢為日本明治大學教授,長期往返台、日兩地,是台灣法與中國法學專家。《台灣同婚法的誕生與演進》前兩章內容主要為鈴木賢作為同志運動參與者,對於台灣90年代同志運動的觀察與介紹。
台灣自從威權主義政治主導的時代以來,一直以來都存在著警方對同志的恣意騷擾。台灣並無針對同性間性行為科處刑責的法律,但在違警罰法(相當於輕罪法)中,卻有「風俗妨害」(第64至66條)規定,會對一些行為施以拘留或罰款。
基於此,警方常以「行跡不檢」(可疑行為,64條第1項第1號)、「猥褻行為」(65條第3號)、以及「奇裝異服」(66條第1號)等理由,對在公園、酒吧、俱樂部、三溫暖或健身房等地方聚集的男同志者進行臨檢。警方經常突然闖入,要求店內打開所有燈光(當然,會強制停止營業),並要求在場的男同志出示國民身分證。情況嚴重時,警方會將他們強行帶上警車,並將所有人帶回警局;若有反抗,警方會捏造罪名,要求起訴。
儘管警方的臨檢在當時是很普遍的,但那些男同志者常聚集的場所,往往成為警方的主要目標。男同志通常在被臨檢後難以發聲抗議,這可能是警方選擇攻擊這些屈居弱勢/劣勢群體的原因之一。像阿青這些年輕同志在新公園遭受警方圍捕的情景,早已在《孽子》中有所描述。
1991年11月23日,台北市杭州南路(舊台灣大學法學院附近)開設了傳奇的同性戀俱樂部Funky,店主二哥(本名賴杞豐)在台灣的男同志社群中被稱為「教父」,並且長期經營「Funky」,成為台北的彩虹文化中心。白天,這裡常舉辦文學講座和座談會等活動。然而,自開業以來,這家店多次遭到警方不當的臨檢,並且長時間遭受警方惡意干擾營業。因此,台灣同志運動初期的抗爭目標之一便是對抗警察權力。
針對那些極具惡意的「臨檢」事件,這裡介紹三個著名事件。首先是1997年7月30日深夜,發生在常德街的事件。那個時期,因新公園的閉園時間訂為午夜12點,因此許多在公園裡尋伴的同性戀者,在午夜時便會轉移至常德街。這裡被俗稱為「黑街」,夜間車流稀少,氣氛寧靜。
當時,台灣大學醫院前的小巷子裡,有不少男同志在黑暗中徘徊,這一夜,約15名警察駕駛大型警車到達現場,進行大規模臨檢,並要求50名男同志者出示身分證,並將他們帶回警局。警方隨後通知媒體,並拍攝了每1人的臉部照片,還聯繫了他們的家人。警方還捏造理由,稱這些事件與常德街一帶發生的偷竊案有關,或是總統府前介壽路的酒吧鬧事等。
警方這次臨檢事件,異常地有許多同志被帶回警局,給同志社群帶來了極大的震驚。同志公民行動陣線立即組織了一個專案小組,並與女性團體等合作,發起了緊急抗議活動。他們舉辦了座談會,並邀請學者和女性主義者參與。
第二起事件發生在1998年12月20日夜晚9點多,警察對AG健身房進行臨檢。AG健身房位於台北車站附近的重慶南路,這裡是一間設有男同志三溫暖的時尚健身房。當警察進入時,他們強迫在場的顧客擺出性行為的姿勢並拍攝下來。隨後,警察以妨害公務和公然猥褻的名義,將AG的經理和兩名顧客帶回警局,並進行訊問。經理拒絕在筆錄上簽字,結果被起訴。
該事件引發了同志團體的強烈抗議。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審判中,法院認定警方之搜查違法,且詢問時未全程錄音或錄影,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所規定之警詢全程錄音或錄影義務,又強迫當事人自白,因此判定無罪,該判決於2000年6月20日確定。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因此在2000年4月29日舉行了名為「誰剝光同性戀——從AG健身中心事件談同志人權」的座談會。AG健身房隨後因為臨檢事件讓男同志不敢造訪而關閉。
第三起事件發生在1999年,涉及到同志酒吧Corner's。這家酒吧位於公館和師範大學商圈間的辛亥路,開業不久便吸引了大量的顧客,尤其是週末時,會舉辦變裝皇后秀等活動,可以聚集200人左右。1999年11月7日,警察以該酒吧的營業內容與登記不符為由,對酒吧進行臨檢。
警察要求顧客和員工離開現場,並檢查所有人的身分證,並辱罵在場的人為「變態」等不當言辭。隨後,警方對該酒吧進行了臨檢,並且在12月1日進行了第三次臨檢。酒吧的顧客因害怕被查處,紛紛逃離,酒吧也最終關閉。據推測,附近高級住宅區的居民不歡迎同志酒吧,才向警方通報酒吧的營業情況。
這些事件顯示出台灣同志運動初期是與警方的權力濫用作鬥爭的歷史。許多同志回顧當時的經歷時說:「我們每一個人都曾是警方權力濫用的受害者。」事實上,國家權力往往對於社會地位較低的群體採取強硬態度。警察對同性戀者的恣意臨檢,顯示了當時台灣社會對同志群體的強烈偏見。直至2001年12月14日,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出台,對警察的臨檢行為進行了法律上的限制,此類事件才開始減少。
然而,隨後仍然有臨檢事件發生。例如,Aniki一家設施完備的男同志三溫暖,曾在2014至2015年期間遭受了多達60至70次的臨檢。每次臨檢,均有超過10名警察進入,檢查是否有非法毒品,但最終從未發現任何毒品。同志團體不斷發聲抗議,並要求台北市政府介入,但臨檢事件並未停止。最終,隨著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Aniki在2021年2月26日歇業。這些事件都顯示出當時台灣社會對同志群體的強烈偏見,並默許了警察濫用權力。
彩虹社區構想
1999年元旦,台灣大學附近的公館地區住宅區開設了華人社會中首家同志專門書店「晶晶書庫」。店主阿哲(本名:賴正哲)在許佑生的推薦下,受到了紐約LGBT書店 A Different Light 的啟發而開設了這家書店。店名「晶晶」的漢字由六個「日」組成,寓意著六色彩虹的光輝。
開店1年後,書店旁邊開設了咖啡廳和展覽廳,附近的街道也漸漸充滿了彩虹旗。台北市的街頭,出現了白天也能堂而皇之地懸掛彩虹旗的「彩虹空間」,意味著同志社群的存在。筆者曾於1999年夏天,在阿哲主辦的讀書會中,介紹了我們自1996年起在札幌舉辦的彩虹遊行(Rainbow March)的經驗。
然而,這家書店也並非一帆風順。開店當初,店鋪常收到來自附近的騷擾與投訴,甚至有家長質問該如何向孩子解釋此事,並向店家施壓。2001年1月27日凌晨,書店的玻璃被不明人士破壞。超過五十個相關團體和三百多人聯名發表抗議聲明,但隨後,類似的事件又發生了兩次。最後,警方發現嫌犯竟是同志,該人破壞玻璃後闖入店內,竊取了日本的同志雜誌《Badi》。
2003年,來自香港的同志雜誌(如《蘭桂坊》、《雄風》等)被認定為猥褻物品,於是賴正哲被依刑法第235條販賣猥褻物品罪遭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於8月25日判賴正哲有罪,拘役50日(可4萬5000元易科罰金)。賴正哲不服判決,上訴後遭到台北高等法院駁回,2005年12月3日確定有罪(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567號刑事判決)。
隨後,賴正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認為刑法第235條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大法官於2006年10月26日作出解釋,認為「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但刑法第235條本身仍然合憲。對此解釋,賴正哲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檢察署於2007年1月11日駁回,並結束了相關訴訟。
儘管面臨種種不公的打壓與公權力的威脅,晶晶書庫最終擔起台灣彩虹文化中心的角色。阿哲的理想是建立一個像美國舊金山卡斯特羅街那樣的同志文化聚集區。自2000年7月起,他便啟動了公館彩虹社區計畫。
這個計劃的發起者包括晶晶書庫、附近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女同志酒吧搖滾看守所、以及前述的Corner's等。這些地方共同呼籲要在公館區建立一個彩虹社區。計畫呼籲的周邊商家,如書店、咖啡店、餐廳等,總共38家商店加入,並在店門口貼上「同志之友」彩虹貼紙,表示對同志的歡迎。
隨後,這個社區的範圍超越了公館,加入的還有男同志俱樂部Funky、漢士三溫暖、同志酒吧going、熱愛藝文空間等,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展現同志真實存在的實體社區。
作者:鈴木賢
譯者:李明峻
出版社:印刻文學
出版日期:2025/09/15
內容簡介:內容簡介:成熟的民主,以及關心政治的眾多國民,特別是針對「台灣的未來」感到焦慮的年輕人,推動這個艱難的運動走向終點。民主和人權,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鈴木賢是家庭法的權威,也是札幌同志遊行的創辦人,長期致力於推動日本同婚合法化,自2005年開始,每年來台參加同志遊行,並曾三度受邀至台大法學院擔任客座教授,親身參與了台灣的婚姻平權歷程,並率先於日本出版《台灣同婚法的誕生》,希望台灣經驗可以助日本一臂之力,對於同婚之於社會的影響,提供基於事實的論據,並在同婚法實施6年後推出中文版,彙整、補足法律施行後的最新發展與制度變化。
責任編輯/張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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