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头条 工作动态 政务公开 互联网发展 理论文章 研究报告 网络媒体 政策法规 网络传播 综合治理 数字经济 盟市动态 网络举报 整治养老诈骗 网络安全 信息化 理论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举报入口

网信办举报中心

举报方式

1. 登录国家互联网举报中心官网 https://www.12377.cn 进行举报;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2. 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内蒙古网络举报” 举报;
内蒙古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3. 拨打举报电话 0471-4861340 举报;
4. 发送邮件至邮箱 nmgjbzx@126.com 举报。

举报须知

一、举报主体

举报中心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二、受理举报范围

按照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本中心受理内蒙古属地网站平台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包括以下九类信息:

  1.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网上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1.请您根据受理举报范围进行举报;
  2. 2.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4. 4.请勿重复举报。
主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蒙ICP备19000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