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武汉,水韵悠长。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武汉两级法院推行环境资源“四合一”审执格局,近三年审结案件1300余件,累计增殖放流鱼苗1100余万尾、补植复绿2万余株,以法治力量让绿水青山可触可感。
机制创新,让修复落地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判决是起点,修复才是目标。如何让“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真正落地生根、入江见绿?
武汉中院从机制创新入手,将环境资源案件原有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拓展至执行环节,实现案件归口办理,打造“四合一”格局。法官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全程督促生态修复责任落地,并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审判-执行-修复-验收”的完整闭环。
机制落地,效果如何?汉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中,被告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增殖放流完成生态修复。近日,该案督促执行暨增殖放流活动顺利开展,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共同监督与见证下,1万余尾鱼苗跃入江河中。
司法保护不止于事后修复,更重在事前防范。武汉法院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司法建议等方式,让保护关口前移,积极推动构建政府、司法、公众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理念跃升,让价值转化
如何让受伤的生态实现“系统重生”,并释放出其内在的活力与价值?天兴洲大桥公园里的紫薇林,给出了答案。
几年前,胡某某雇佣张某某、熊某某在江滩盗伐防浪林垂柳,被水上警方当场抓获。三人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被撕开的“绿色缺口”该如何弥合?
硚口区人民法院将目光投向生态修复——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三名被告共同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7万余元,专项用于案发地的补植复绿。
判决落地,修复启幕。为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硚口区法院会同区检察院、园林部门,在严格遵循“原地补种为原则、原地不宜则异地补种”专业规范的基础上,经实地勘察与方案论证,最终选址案发地附近的天兴洲大桥公园,实施补植复绿,移栽紫薇树苗,种成一片公益林。
如今,天兴洲大桥公园西侧,新栽的紫薇林与早前补种的樱花林相傍而生,春有樱云、夏秋紫薇缀枝,这片江畔新景,既是市民游憩的好去处,也是法治教育与生态研学的“活教材”。
前沿探索,让判决可行
在“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环境资源审判方式也在悄然升级。
去年清明前夕,李某祭祖时不慎引发山火。案件进入民事公益诉讼阶段后,一个现实难题摆在法官面前:专业评估认定,过火区域水源供给不足,加之山火影响,土壤厚度及有机质含量较低,区域保水能力较弱,造林养护难度较大。
生态损失必须得到弥补,但修复路径如何走通?
面对现实困难,武汉中院深入研判替代修复的可行性,法官统筹考量环境要素的复杂性与生态修复的有效性,精准锁定最佳修复方式: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这一方案,既科学弥补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又精准契合了“双碳”战略方向。
今年初,在武汉中院主持调解下,李某自愿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李某委托专业机构认购并注销500吨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替代履行毁林生态修复责任。
探索不止于此。武汉法院还审结多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并研究以企业环保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环境损失,引导污染主体从“末端赔付”转向“源头治理”,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升级的双赢。(贺玉琼、许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