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修订本科、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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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7 08:30:11
来源:合肥晚报

安徽拟修订本科、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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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将论文、项目等设置为申报限制性门槛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挥棒”,是教师评价改革的关键点。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就新修订的本科、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6日前,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6年6月,省教育厅出台《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明确了安徽省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多年来,安徽省持续完善相关评审标准条件,但也在实践中发现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与破“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和分类评价的最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新修订的《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明确,在高级职称中设置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明确,聚焦高校教师主责主业,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同样实行岗位适配的差异化评价标准,以各类型岗位核心业绩成果为评价依据。

  新修订的两个《标准条件》持续深化职称评价改革,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不将论文、项目等设置为申报限制性门槛。标准条件立足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核心职能,凸显科技成果转化在教师履职中的重要地位,职称评价标准专门增设成果转化相关评价维度,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教师业绩成果考核体系。

  两个《标准条件》还创新性地增设了论文可替代条款,申报人取得的标志性业绩成果可用来替代论文,切实纠正“唯论文”倾向。

  本次标准条件修订,致力于向全省高校提供一套省级基本标准条件,同时明确各高校可结合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发展实际,在总体不低于省级《标准条件》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业绩成果分类目录,持续完善本校评审标准体系、优化业绩成果分类评价规则,针对艺术、体育类教师专业特点完善差异化评价条款。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各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衔接、规范有序,原《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自2028年1月1日起废止。

  记者 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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